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钟国锋,覃宗斌,韦尧,韦云涛,第三人-覃敏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105民初7712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覃敏:本院受理原告钟国锋、覃宗斌、韦尧与被告韦云涛、第三人覃敏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105民初77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韦云涛向原告钟国锋、覃宗斌、韦尧支付追款诚意金284000元。案件受理费5560元,由被告韦云涛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