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桂林市强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桂林市绿化工程处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桂0302民初195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桂林市强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桂林市绿化工程处与被告桂林市强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2)桂0302民初195号],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33625.05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满后之次日9时00分(遇休息日或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六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