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韩小三,李建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312民初8365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建华:本院受理原告韩小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312民初83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五通法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