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赵勤典,彭建华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桂0303民初4554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
内容
彭建华:本院受理原告赵勤典诉被告彭建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303民初455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随案监督卡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4月22日上午9:0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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