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勤典,彭建华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0303民初4554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彭建华:本院受理原告赵勤典诉被告彭建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303民初455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随案监督卡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4月22日上午9:0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