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丁月芳, 湖南明天养生产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享寿明天贸易连锁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南明天养生产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丁月芳与被告湖南明天养生产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湖南享寿明天贸易连锁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到期VIP优卡购买合同退款60500元,利息每月770元自2021年2月21日起计算至该款项还清之日;2.本案诉讼费被告承担。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独任审理告知书,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西三楼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