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华,王树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树:本院受理原告李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