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涛,高彩云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彩云:本院受理原告徐涛与被告高彩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55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随案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