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曹文达,张利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利:本院受理原告曹文达与被告张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望花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