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志伟,邱江涛,邱颜涛,白文学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行政 |
公告人 |
辽宁省朝阳市北票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邱江涛:本院受理原告徐志伟诉你与被告邱颜涛、白文学民问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大板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