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姚士林,刘秀英,孙连军,董淑荣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辽0711民再1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姚士林、刘秀英:本院受理(2021)辽0711民再11号原审原告孙连军、董淑荣与原审被告姚士林、刘秀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逾期视为送达。本案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