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姚士林,刘秀英,孙连军,董淑荣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辽0711民再11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
内容
姚士林、刘秀英:本院受理(2021)辽0711民再11号原审原告孙连军、董淑荣与原审被告姚士林、刘秀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逾期视为送达。本案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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