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华奎,包艳红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包艳红:本院受理原告刘华奎诉被告包艳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须知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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