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鹏,孙瑞生,王玉才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瑞生:本院受理王鹏诉你与王玉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