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王换,曹达生,崔文平,赵其,侯满生,李华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内0622民再1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内容
曹达生: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李王换、申诉人曹达生、崔文平与被申请人赵其、侯满生、李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622民再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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