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王换,曹达生,崔文平,赵其,侯满生,李华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内0622民再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
内容 |
曹达生: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李王换、申诉人曹达生、崔文平与被申请人赵其、侯满生、李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622民再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