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建军,张现伟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运城市平陆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现伟:本院受理原告张建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圣人涧法庭(原城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