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志红,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甘0102民初9660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志红: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甘0102民初96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马志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所次信用卡本金、利息、人民币其他手续费、逾期还款违约金合计77438.31元(计算至2020年5月31日)。并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约定支付自2020年6月1日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736元,由被告马志红负担,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照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