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慧慧,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慧慧:本院受理原告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慧慧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区40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