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史丽红,朱岩,梁艳红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内容
朱岩、梁艳红:本院受理原告史丽红诉朱岩、梁艳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点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十九庭(226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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