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昌平,马艳玲, 突泉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内2224民初1865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突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昌平、马艳玲:本院受理原告突泉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昌平、马艳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2224民初18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来突泉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