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石小莲,丁坤坤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黔0103民初26258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丁坤坤:本院受理原告石小莲诉被告丁坤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向丁坤坤居住地及户籍地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丁坤坤公告送达(2021)黔0103民初26258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转为普通程序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