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兵,郭辉, 宁夏巨胜工贸有限公司 ,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华支行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7)宁0104民初12153号,(2018)宁0104执207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兵、郭辉、宁夏巨胜工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华支行与被执行人李兵、郭辉、宁夏巨胜工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宁0104民初1215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们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法裁定评估、拍卖被执行人李兵、郭辉提供抵押的位于银川市兴庆区新华东街南侧隆鑫综合市场B30号楼12号营业房以清偿债务。因你们下落不明,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宁0104执207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廉洁监督卡,同时通知你们于2022年4月11日上午10:00(遇节假日顺延)到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504办公室选取评估机构,逾期未到视为放弃选取评估机构的权利,并于2022年5月16日(遇节假日顺延)到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执行接待大厅领取评估报告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异议即视为无异议。本院将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依法对上述房产进行网络拍卖,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等拍卖事项均会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发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