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建军,段静宏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晋0429民初68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长治市武乡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段静宏:本院受理(2022)晋0429民初68号原告刘建军诉被告段静宏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故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