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梦宇, 北京世纪华晟影视传媒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宁0106民初16923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世纪华晟影视传媒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梦宇与被告北京世纪华晟影视传媒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宁0106民初169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北京世纪华晟影视传媒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赵梦宇劳务费15000元。案件受理费88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北京世纪华晟影视传媒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公告费300元,由被告北京世纪华晟影视传媒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716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