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少帅,单红伟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内容
单红伟: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少帅与被告单红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请为: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房租6100元及采暖费430元;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审判人员组成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14时30分在本院西二楼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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