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卢斌,石兆海, 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宁夏鼎辉置业有限公司 ,陕西川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海勃湾恒昇建材租赁站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卢斌、石兆海、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川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宁夏鼎辉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海勃湾恒昇建材租赁站诉你们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联系,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十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