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 长治市钜星锻压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山西长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黎城华源实业有限公司 ,山西中德塑钢型材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宝塔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上海观轩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宝塔石化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长治市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宁民终570号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观轩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宝塔石化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长治市分行、山西长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长治市钜星锻压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山西中德塑钢型材有限责任公司及原审被告黎城华源实业有限公司、上海观轩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宝塔石化有限公司、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宝塔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宁民终570号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