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靳乐意,靳晓霖,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侯马市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临汾市侯马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靳乐意、靳晓霖: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侯马市支行诉被告靳乐意、靳晓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