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柳润马,韩俊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晋1121民初138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吕梁市文水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韩俊:本院受理原告柳润马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晋1121民初138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送达地址有关事项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相关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十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武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