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毛俊生,何刘保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忻州市五寨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刘保:本院受理原告毛俊生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人员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