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全平,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电力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全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电力支行与被告李全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