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宝春,朱文波, 甘肃金城一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甘0102民初10996号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甘肃金城一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朱文波:原告马宝春诉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送达本院(2021)甘0102民初109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甘肃金城一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朱文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马宝春退还装修款100000元,并支付2019年9月30日至2022年3月1日期间的利息9143元;二、驳回原告马宝春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40元,由被告甘肃金城一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朱文波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