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秀花,曹勇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甘0725民初9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张掖市山丹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曹勇:本院受理的(2022)甘0725民初95号原告王秀花与被告曹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