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骆斌林,周希玲,吴雪,吴雨珊,吴启硕, 金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昌市宾临酒店服务有限公司 ,金昌市凯悦蜀国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金昌市银宝首饰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甘0302民初2407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金昌市银宝首饰有限责任公司、金昌市凯悦蜀国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金昌市宾临酒店服务有限公司、骆斌林、周希玲、吴雪、吴雨珊、吴启硕:本院受理原告金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金昌市银宝首饰有限责任公司、被告金昌市凯悦蜀国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告金昌市宾临酒店服务有限公司、被告骆斌林、被告周希玲、被告吴雪、被告吴雨珊、被告吴启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甘0302民初24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