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庆阳市西峰瑞信村镇银行股份公司,王海峰,李娜,李星驰,魏文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甘1002民初5362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海峰、李娜:本院受理原告庆阳市西峰瑞信村镇银行股份公司诉你与李星驰、魏文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甘1002民初53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后官寨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