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万发俊,马波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波:本院受理原告万发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廉政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四楼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