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永富, 甘肃华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甘0802民初8553号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永富:本院受理原告甘肃华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甘0802民初8553号案件的应诉通知书、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