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凤辉,陈振芳, 福建柏司瑞木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103民初529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福建柏司瑞木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凤辉诉被告陈振芳及你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103民初52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原告与你司于2020年8月22日签订的《整木定制订购合同》于2021年6月10日解除;你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货款75000元,并支付违约金45000元;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