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厦门七星通联科技有限公司,卓华铤, 厦门市七星通联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卓华铤:原告厦门市七星通联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卓华铤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请求判令被告卓华铤立即偿还原告厦门七星通联科技有限公司代偿还给惠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款项合计人民币20512.64元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一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