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罗永涵,陈晨,赖昌铼,游天趣, 福州中铁城置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闽侯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晨:本院审理原告福州中铁城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晨、赖昌铼、游天趣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解除原告与罗永涵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三被告协助办理案涉房屋的预告登记及合同备案注销手续、支付违约金、三被告返还案涉房屋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