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溱,林龙波,林雪红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龙波、林雪红: 本院受理原告陈溱与被告林龙波、林雪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点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