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溱,林龙波,林雪红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内容
林龙波、林雪红: 本院受理原告陈溱与被告林龙波、林雪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点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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