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易莹,张东,韩翊,覃愈丰,第三人-,南宁神驹工贸公司, 南宁市华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南宁市神驹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骏信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益宏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桂0204民初11201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内容
易莹:本院受理原告南宁市华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张东、韩翊、覃愈丰、南宁市神驹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柳州市骏信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益宏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204民初11201号案件的起诉状、传票等材料。原告诉请如下:1.判令南宁神驹工贸公司向原告偿还借款5000000元及利息703916.66元;2.判令南宁神驹工贸公司向原告赔偿本案法律服务代理费46000元;3.判令南宁神驹工贸公司向原告赔偿催收费11883元;4.判令韩翊、易莹、覃愈丰、张东对上述1-3项诉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最后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15日和第30日,并定于2022年5月6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三楼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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