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易莹,张东,韩翊,覃愈丰,第三人-,南宁神驹工贸公司, 南宁市华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南宁市神驹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柳州市骏信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柳州市益宏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0204民初11201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易莹:本院受理原告南宁市华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张东、韩翊、覃愈丰、南宁市神驹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柳州市骏信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益宏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204民初11201号案件的起诉状、传票等材料。原告诉请如下:1.判令南宁神驹工贸公司向原告偿还借款5000000元及利息703916.66元;2.判令南宁神驹工贸公司向原告赔偿本案法律服务代理费46000元;3.判令南宁神驹工贸公司向原告赔偿催收费11883元;4.判令韩翊、易莹、覃愈丰、张东对上述1-3项诉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最后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15日和第30日,并定于2022年5月6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三楼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