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 当事人 | 廖静, 广西防城港汉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 案号 | (2021)桂0602民初4307号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 内容 | 广西防城港汉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廖静诉被告广西防城港汉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602民初4307号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证据清单、权利和义务告知书、告知独任审判员及书记员通知书、委托材料告知书及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届满的次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届满的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1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