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存仁,张俊,第三人-孙云燕,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嘉华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乌兰察布市懿德典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内0902民初583号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嘉华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张存仁与被告张俊、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嘉华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懿德典当有限公司、第三人孙云燕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902民初583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