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珊珊,姚明玉,张桂丽,孙海玲,张丹,赤峰市松山区天才宝贝幼儿园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内0404民初13643、13988、13982、14981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丹,赤峰市松山区天才宝贝幼儿园:本院受理原告刘珊珊、姚明玉、张桂丽、孙海玲诉被告张丹,赤峰市松山区天才宝贝幼儿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404民初13643、13988、 13982、1498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