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文清,王敏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103民初479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敏:本院受理原告林文清与被告王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03民初47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一、王敏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向林文清偿还借款本金10500元并支付利息(以10500元为基数,自逾期还款之日即2019年3月15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的逾期利息,按利率24%标准计付为3598元;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按年利率15.4%标准计付);二、驳回林文清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7元,由林文清负担109元,王敏负担13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