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马传中,任自力,任超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黔0103民初16724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内容
任超:本院受理原告马传中诉被告任自力、任超(2021)黔0103民初16724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撤销二被告于2020年12月10日签订的《房屋赠与合同》关于被告任自力向被告任超赠与坐落于贵阳市云岩区云霞巷1号2单元2号房屋的约定并恢复原状;2.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原告支付的律师费6000元,保全费4040元,保全保险费1200元;3.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民事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