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傅秋兰,阙东海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825民初241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阙东海:本院受理原告傅秋兰与被告阙东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825民初24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阙东海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傅秋兰借款本金2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21年8月3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及公告费560元,由阙东海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新泉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