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贵忠,李伟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辽03民再69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王贵忠:本院受理原审原告王贵忠与原审被告李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3民再69号案件的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期顺延)在本院第10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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