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高彩云,高小明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闽0181民初5048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人民法院
内容
高小明(现居台湾):本院受理原告高彩云与被告高小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审理终结。因你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181民初50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高小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高彩云偿还借款本金59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如下:以5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2月12日起算,以5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5月6日起算,以25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7月24日起算,以24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7月28日起算,以上利息均按照月利率1.5%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以59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从2020年8月20日计算至借款返还之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1-0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