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晓荣,潘磊,周军,陈晓龙, 甘肃敦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甘0982民初2200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酒泉市敦煌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潘磊:本院受理原告甘肃敦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郑晓荣、潘磊、周军、陈晓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甘0982民初2200号民事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