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普杰,李小莉, 甘肃靖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甘0421民初3940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普杰、李小莉:本院受理原告甘肃靖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普杰、李小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甘0421民初39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